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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9月22日實施

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本月22日實施。運輸署表示,引入記分制旨在加強對的士司機不當行為的阻嚇力,打擊業內害群之馬,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和行業形象。

 

記分制涵蓋影響的士服務質素、與的士司機相關而在現行法例中刑罰較高的11項罪行,包括濫收車費、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、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駛往目的地等。

 

該11項罪行按嚴重性劃分為三級,分別可記十分、五分、三分;若有人干犯有關罪行被定罪或負上繳付定額罰款的法律責任,便會被記相應的分數。

 

記分制下,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被記分數累計至指定水平,便會觸發相應的行動或罰則。具體而言,若被記8至14分,運輸署會向該人士送達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;被記十分或以上,也會收到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,並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並完成有關課程。

 

有關人士若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要求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,000元及監禁一個月。所有被記分的士司機,包括沒有收到強制修習通知者,均可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,完成課程並通過考試後,可從先前被記分數總數減除三分。

 

此外,若被記15分或以上,有關人士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;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停牌三個月,其後再被停牌每次為期六個月。

 

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》本月22日生效,相關法案去年12月中獲立法會通過。運輸署本月初再次透過與的士業界定期會議和發出信函,向業界介紹記分制詳情。